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法律条例

解析:
关于“代位继承”及“转继承”的法律阐释如下:
首先,关于“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合法子女因故早逝,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可获得代为继承权;
其次,若被继承人的胞兄胞姐不幸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则他们的孩子亦有权进行代位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一般仅能继承其所代位的被继承人应得的遗产比例。
此外,若是继承行为发生后,继承人在遗产分配前因故去世且未曾表示放弃继承权,那么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将自动转移至其法定继承人手中,但需排除遗嘱中另有特殊安排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