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与自行车相撞行人全责吗

解析:
对于行人和自行车发生碰撞的责任归属问题,应当依照相关主体的行为、他们对引发事故的作用力以及过失的严重性进行细致判断。
在实际案例中,假如引发事故的原因在于行人并未严格遵循交通规则,诸如横穿道路、没有按照斑马线行走或者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等规定,从而导致与正常行驶中的自行车产生碰撞,那么行人往往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反之,如果自行车骑行者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通常不会承担或者仅需承担次要的责任。
然而,如果自行车骑行者存在违规行为,例如逆向行驶、在人行道上骑行或者违反交通信号灯等,那么他们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责任划分时,会全面考虑到事故的具体情况。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通常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而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则需要负次要责任。
但是,这种责任划分并不具有绝对性,而是会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以及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精确的判定。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行人由于紧急避让或者其他不可预知的情况导致与自行车发生碰撞,并且自行车骑行者并无过错,那么行人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事故发生之后,任何一方未能及时报警,这可能会对责任的确立造成影响,因为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各自的行为和过失程度。
总而言之,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都是独一无二的,责任的划分必须基于现场状况、相关主体的行为以及交通法规进行综合性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