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许离婚怎么办

解析:
如若婚姻关系因法院裁判而未能解除,当事人可以选择再次提出上诉或者通过双方协商来达成离婚的最终愿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任何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有权请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以解决矛盾,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对调解工作予以重视,如果经过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法院准许离婚的情况: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法院也应依法准许离婚。
在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如果双方再次分居超过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法院同样应该依法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